第九条

Posted: 2011年2月28日 カテゴリー: Uncategorized, 博士随想

1964年威尼斯宪章 第九条规定了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要将新材料新方法与旧有建筑严格区分开,强调原真性。此法在日后欧美砖石建筑保护维修中作为准则被采用,尽管日本在90年代奈良宪章提出针对木建筑的原真性与砖石不同,将其作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而采用,但对欧美主流建筑保存方法的反思则出现在Matthew Hardy主持出版的The Venice Charter Revisited: Modernism, Conservation and Tradition in the 21st Century一论文集中,表达了当代建筑保护业界对将传统与现代对立的保护做法的疑问和在材料和设计手法上更加重视原有建筑的文脉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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